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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給要點」及「106年度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參選注意事項」

刊登時間:
2017/09/14
內  容:
  1. 依據「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頒給要點」第4點第1項規定,本獎項參選方式得自行參選及推薦參選,政府機構、民間團體均可推薦參選人,本獎項內容兼有「公共性」、「創新性」及「貢獻性」三大特色,故請各單位踴躍推薦於客家學術研究、資源調查、語言傳習、技藝傳承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、社會服務人文關懷等領域表現傑出或具潛力者參選。
  2. 本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,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會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hakka.gov.tw/法令規章)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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